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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4-05-07 0

  根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章程》《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议事规则》等规定,为了充实和加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业力量,拟公开增聘法律、税务、审计、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矿产资源、涉外法律经贸、政策合法性审查等领域专家15名。现将增聘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和受到过行业惩戒的情形。

  (二)公道正派,诚实信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时间参加仲裁专家咨询活动;

  (四)熟悉仲裁,支持仲裁,了解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和本会仲裁规则及办案程序;

  (五)业务精湛,操守过硬,熟悉法律知识,在所擅长专业领域从事业务性工作满八年,并取得该专业领域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家增聘程序:

  (一)应聘

  1.应聘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应聘需提供材料(书面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供核对;

  (2)本人填写《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资格申请表》并签名,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将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证件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3)应聘方式方法:书面提交或邮寄提交应聘材料至本会办公室。

  (4)请自行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ordoszcw.cn/),在网站首页“仲裁文书下载”栏目内下载《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资格申请表》。

  (二)选聘

  本会综合考量专家资格条件、聘任人数总量控制、应聘人员个人素质及业务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择优聘任。

  (三)公布

  本会决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将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布,并颁发聘书。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一律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凡被本会聘任为专家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专家咨询议事规则及相关财务、保密等制度。

  3.申请本会专家的人数超出本会规划聘用人数的,本会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聘。

  4.如未能通过本会资格审查,本会对未予聘用的人员不作解释和说明,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严格保密。

  5.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锦

  联系电话(传真):0477-8381212

  电子邮箱:ordoszhongcai@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五楼506室

  邮政编码:017000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附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