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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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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8月15日挂牌成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平、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和全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方针,按照“独立、公平、合理、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促进发展大局,破解了起步晚、经验少、差距大、基础差等一系列发展中的难题,使仲裁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创新中发展,实践中提高,巩固中壮大,逐步走上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领导团队: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委员由法律、贸易、金融等领域具备资深经历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是一支极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领导团队。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还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中心、纪律监督委员会,均由资深专家和仲裁委领导组成。

 

二、仲裁员、仲裁工作者队伍: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主要负责管理仲裁委档案文件及公章、办案秘书、仲裁文书;事务中心,负责处理仲裁委日常事务、管理仲裁委资产及联系仲裁委小区的物业管理;立案部,负责案件受理的审核及咨询;事业发展部,负责网络办公平台、智慧仲裁、仲裁业务拓展;计划财务部,负责缴纳员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以及仲裁费的清欠和办事处财务管理。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四个办事处,负责旗下的仲裁案件拓展。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现聘有仲裁员164名,均为精通法律并具有经贸等领域相当专业水准、且道德品行良好的专家和学者。他们来自国内不同地区,专业领域遍及房地产、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能够为各种复杂经济纠纷提供很好的仲裁服务。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均毕业于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

 

三、规范化、人性化的仲裁规则:

 

规定了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准、收费办法、审理及文书送达期限、仲裁庭组成及文书送达方式、调解程序、申请撤销或执行等内容。

 

还规定了当事人选定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庭、共同约定开庭时间及举证期限等权利。

 

四、一流的办公条件和先进的办公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舒适的环境和先进的设备,对于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树立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002年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成立时,仅有市政府提供的两间办公室,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到2008年,仲裁委办公大楼正式投入使用,仲裁大楼主楼建筑面积是10000平米,总投资2500多万元,集办公餐饮为一体。办公楼的功能设施配置齐全,设有同时容纳400人的会议室一个,小会议室一个,大小仲裁庭四个,这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条件,为提高仲裁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鄂尔多斯仲裁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人性化、多元化的仲裁服务机制: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始终本着当事人权益至上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凭借专业的仲裁团队和一流的办公设施,向全国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其中包括了耐心详尽的立案咨询、细致专业的程序释明、公道认真的纠纷调解、公开透明的网络服务、高效便捷的远程立案等。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成立了调解中心,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单独的《调解规则》、《调解员名册》、《调解中心调解收费办法》,在遵循和强调当事人自愿原则解的基础上,受理范围不受书面仲裁协议的限制,实行调解员推荐制和当事人自愿选择制,适用简易、灵活、快捷、保密的调解程序,调解费用透明、成本低,独立于仲裁,又与仲裁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方便、更高效的又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六、取得的成绩:

 

从成立到2017年12月31日,我委共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820件。涉及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旅游市场、技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其他诸多领域,标的额总计505.8亿元。仲裁委从成立至今,快速结案率达到90%(组庭三个月内),仲裁案件被中院撤销的不足0.9%,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赢得了市场主体的认可和信赖,为仲裁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