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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4-05-0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为了充实和加强仲裁员队伍力量,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员结构,满足多层次、多领域案件需求,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拟公开增聘第四届仲裁员10名。现将增聘仲裁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仲裁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公道正派、诚实信用,做事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二)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金融经贸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年龄不满68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七)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八)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九)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十)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且从事该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上述条件第(一)至(五)项为必须满足的条件,第(六)至(十)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不能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情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

  (一)在职法官、检察官、公务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违法违纪不宜担任仲裁员的;

  (四)近三年内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

  (五)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证书的;

  (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三、仲裁员增聘程序:

  (一)应聘

  1.应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应聘需提供材料(书面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供核对。

  (2)本人填写《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并签名,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将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证件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3)应聘方式方法:书面提交或邮寄提交应聘材料至本会办公室。

  (4)请自行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ordoszcw.cn/),在网站首页“仲裁文书下载”栏目内下载《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5)具有仲裁办案经验的申请人员,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裁决书(可做技术性保密处理),以及在其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6)本人取得的学术或办案成果佐证材料。

  (二)选聘

  本会综合考量聘任资格条件、聘任人数总量、应聘人员个人素质及业务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择优聘任。

  (三)公布

  本会决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将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布,并向获聘仲裁员颁发聘书及仲裁员证。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一律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凡被本会聘任为仲裁员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保密等制度,不得代理本会受理的仲裁案件。

  3.申请本会仲裁员资格的人数超出本会规划聘任人数的,本会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聘。

  4.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本会对未予聘任的人员不作解释和说明,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严格保密。

  5.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娜木热、郭瑾阳

  联系电话(传真):0477-8379162

  电子邮箱:ordoszhongcai@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七楼703室

  邮政编码:017000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附件:仲裁员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