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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有天津市行程史人员摸排管控和通告 〔2022〕3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1-09 0

鉴于近期天津市疫情形势,现就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天津市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各旗区立即组织开展对2021年12月25日(含)以来,由天津市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进行摸排、落实管控。特别是“一场两站”、各治安检查站要严格排查过往人员及车辆,确保不漏一人一车。各旗区要统筹社区摸排、公安大数据以及协查函等数据,经认定无误后每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社会管控组。


三、各旗区对排查出有天津市旅居史人员,不满14天的就地集中隔离至满14天,进行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集中隔离,需在排查之日起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居住社区,同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好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的同时,要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医院接诊方案、预案,根据不同患者的就医需求优化接诊流程、及时分类治疗,重点要保障好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孕产妇、新生儿等群体的医疗服务


五、对低风险或中高风险所在地区的绿码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从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不下车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可开展运输保障工作。所有从事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运输的司乘人员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运输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拉运。


六、“春节”期间,请广大市民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口岸地区近期有天津市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2021〕32号、33号和〔2022〕1号、2号通告中未明确防控要求按本通告执行。其它防控措施继续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