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中文域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公益

当前位置:首页>疫情防控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2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1-07 0

鉴于近期河南省洛阳市、许昌市、郑州市等多地疫情形势,现就我市近期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河南省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各旗区在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211218(含)以来由河南省来(返)我市人员进行摸排、落实管控。特别是“一场两站”、各治安检查站要严格排查过往人员及车辆,确保不漏一人一车。各旗区要统筹社区摸排、公安大数据以及协查函等数据,经认定无误后每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社会管控组。

三、旗区对排查出有河南省旅居史人员,不满14天的就地集中隔离至满14天,进行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集中隔离,需在排查之日起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居住社区,同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有发热症状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对就诊人员行程史排查,14日内有自治区外及陆路口岸行程史人员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两节”期间,请广大市民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口岸地区。近期有河南省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6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