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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0-02-10 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总体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进一步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当事人行使仲裁权利,我委现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月10日起,在保证我委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仲裁工作日常运转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在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我委仲裁工作安排如下:

1.暂不现场受理立案、提交材料、申请复制档案材料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建议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择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咨询、立案、提交材料、复制材料、查询案件进度等。

官网:www.ordoszcw.cn;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ordoszcw.cn/#/login;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邮编:017000;联系电话:0477-8379490。

2.暂不安排现场开庭、质证活动。已经安排开庭、质证的,原则上由仲裁庭根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决定延期进行,延期后的具体时间由办案秘书另行通知。

3.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开庭等仲裁活动的,可根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进行。延期申请书建议以邮寄方式书面提交。

4.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我委办理仲裁业务的,须经我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配合做好佩戴口罩、体温监测、实名信息登记等卫生防疫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对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