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仲裁受案量和标的额再创历史新高,延续着辉煌创业成绩。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最新统计数据,全国235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13660件,比2013年增加9403件,增长率为9%。案件标的总额2656亿元,比2013年增加1010亿元,增长率为61%,是仲裁法实施二十年来最大增幅。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介绍,全国仲裁委员会平均受案数483件,比2013年增加20件,增长率为4%;平均受案标的额为11亿元,比2013年增加4亿元,增长率为57%;有23家仲裁委员会受案数超过1000件。
显然,仲裁标的额的激增尤为抢眼。据了解,案件标的额超过100亿元的仲裁机构已增至8个,而这个数字在2013年还只是6个。这些仲裁机构的受案标的额占到了标的额总数的26%。
如果说这些数字代表的主要是仲裁在“量”上的发展,那么,另一组数据则充分体现了仲裁在“质”上的提升。
2014年,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有203件,占全国仲裁案件总数的0.18%;被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6件,占案件总数的0.09%。
大多数仲裁机构更是做到没有一起案件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据统计,全国235家仲裁委员会中,没有仲裁案件被法院撤销不予执行的有158家仲裁委员会,占机构总数的67%;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数超过5件的有14家仲裁委员会,占机构总数的6%。
仲裁之所以能达到如此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与仲裁界正倡导的“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相关。自去年2月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的主持下,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仲裁案件数显著增多。
袁诗鸣介绍,2014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为74200件,占受案总数的65%,较2013年的60112件58%的调解率,案件数增长了53548件,调解率上升了7个百分点。
此外,仲裁案件以国内争议为主,全年共有61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港澳台案件和其他涉外案件共计1785件,占案件总数的2%,与2013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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