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中文域名: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公益

当前位置:首页>疫情防控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8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3-09 0


鉴于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从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一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三、凡进入我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的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其他未规定的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16号、17号通告执行。

四、各旗区要立即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辖区内各类单位对14日内有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旅居史人员开展摸排工作。近14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各旗区继续加大对旅途、货运人员的排查管理。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才能进入货场拉运。

六、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