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对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出如下公告:
一是必须带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八个严禁”,必须自觉、主动、如实上报行程。
二是必须积极配合辖区排查登记报备、核酸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必须带头做到不集会、不聚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影响、带动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以身作则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
凡是违反上述纪律规定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一律严肃查处,追责问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477-12388
举报网站:
http://neimeng.12388.gov.cn/eeds/
举报信箱: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017010
特此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