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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陕西省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2021〕33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1-12-22 0


当前,陕西省疫情正处在快速发展期,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除上述地区以外,所有从陕西省其他地市或途经陕西其他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进入我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由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如必须进入我市,在第一入市点对相关司乘人员实施就近就地“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12月4日(含)以来由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进行摸排、落实管控。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社区摸排数据和公安大数据推送数据,经认定无误后每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社会管控组。

五、各旗区对排查出的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不满14天的就地集中隔离至满14天,进行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集中隔离,需在排查之日起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居住社区,同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六、全市各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对由陕西省进入我市的邮件、快件从严管控,实行“先消毒,后派送”,并做好重点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消毒消杀工作。对快递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广大市民有上述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陕西省疫情发展及时调整。其他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仍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32次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