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
●应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事项和争议标的金额。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当明确;经告知仍不明确的,不予立案。
●自然人应当用黑色碳素笔签名或捺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者加盖工商登记部门
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四、授权委托书
●须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受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提供其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供律师函或者法律服
务所出具的函;受托人是单位员工的,提供单位职工证明。
五、送达信息资料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被申请人填写的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填写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因申请人提供的送达
地址错误导致送达错误的,申请人承担送 达不利的后果。
六、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举证质证认证表);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提供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及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调取证据,申请仲裁委调取的,应当提供调取证据申请书。
七、保全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
八、庭前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委调解中心庭前调解的,应当提供庭前调解申请书。
九、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立案应当填写并递交《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若被申请人超过两名,每增加一名,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大于A4格式的,折叠为A4格式;小于A4格式的,复制或粘贴在A4格式的纸上。
3、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点击“仲裁格式文书下载”)。
4、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拨打0477-8379490咨询。
5、网上立案资料电子文件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官方邮箱 ordoszhongc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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