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仲裁委在我委举办了年度工作座谈会。
本次会议围绕“公务员和法官能否担任仲裁员;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复杂性、群体性案件的撤销;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同时支持;仲裁委能否先庭前调解,后组庭审理;仲裁委保全案件法院能否更好地配合;中院与仲裁委的协调对接”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这次会议为我委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价值,为我委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并建立了重大案件协调对接机制,定时研讨有关疑难案件,听取双方对案件的分析,共同把关,共同调解,力争把仲裁案件办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