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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区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召开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9-06-23 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于2009年6月21日至22日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关英同志主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鄂尔多斯市常务副市长王凤山同志到会并致欢迎辞,全区各仲裁委员会及相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会议,曾经在仲裁委员会工作过的资深专家及正在筹备仲裁委员会的市法制办负责人也应邀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相互交流经验,介绍近年来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大家一致认为,我区组建的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六家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方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仲裁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8年,全区仲裁工作成绩斐然,据统计,自治区各仲裁委全年共受理案件771件,标的总额达66,3309万元,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率不到1%。其中,鄂尔多斯仲裁委受理案件160件,其标的总额达到60,6512万元,位居全国前列。自治区仲裁工作整体上呈现出受案数量稳中有升,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三率”指数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归纳起来好的做法主要有三点:一是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种新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市场主体对仲裁制度比较陌生。因此,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就成为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全区各仲裁委都大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仲裁知识宣传,结合各地区仲裁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重点地在市场经济的主流领域推广仲裁,点面结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例如,乌海仲裁委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咨询活动,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以人物访谈等形式开展仲裁法律宣传活动,利用消费维权、12.4等普法大型活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印发关于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基本知识的宣传册。鄂尔多斯仲裁委制作了《走进鄂尔多斯仲裁》专题片,在鄂尔多斯电视台社会栏目多次播放,提高了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二是重视仲裁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仲裁工作程序。仲裁法律制度来源于市场经济,并以仲裁方式化解经济纠纷,及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要保证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仲裁规章制度,才能实现仲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仲裁公平公正。例如,鄂尔多斯仲裁委成立后,先后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章程》、《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案件仲裁程序》、《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联络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工作的管理,确保仲裁工作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三是注重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队伍素质。仲裁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办理案件质量好坏的关键,是仲裁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是仲裁工作的核心任务。全区各仲裁委都把仲裁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明确提出了建一流队伍,争一流水平,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加强仲裁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首先要严把仲裁员准入关。在选聘和使用仲裁员上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聘任仲裁员。同时,坚持重业绩不重名气,重能力不重资历的原则,保证把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其次加强对仲裁员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各仲裁委都明确了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利用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工作会议等形式进行经常性教育,使得仲裁员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座谈会中大家感到,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仲裁的宣传力度不够。仲裁作为一种新兴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市场主体对它比较陌生,很多人还不了解可以运用这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二是个别地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重视不够。仲裁机构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有效支持,仲裁委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政府法制办对本地区仲裁机构的指导不力。国务院明确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对仲裁机构应承担协调与指导的职责,但从目前来看我区的这种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个别地区甚至存在法制办与仲裁委互不往来的情况。四是在自治区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协调指导全区仲裁工作。近年来,全区先后成立了六家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委员会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社会认知意识、机构协调管理等因素造成发展不平衡,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较少。五是仲裁机构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偏低、工作程序不规范,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影响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区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与会同志形成了抓落实的四点共识。一是在《仲裁法》颁布15周年之际,开展一次“仲裁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仲裁委和相关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一至二篇理论文章,录制专题记录片,制作仲裁法宣传单,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开展仲裁咨询活动,召开仲裁工作研讨会、报告会等,联合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配合开展“仲裁法宣传周”活动。二是建立全区仲裁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仲裁工作座谈会,把这种形式坚持下来,经常交流经验,进行仲裁理论研究,解决当前仲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区仲裁事业的发展。三是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全区仲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各地区仲裁事业发展不平衡,仲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我们拟对全区仲裁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加强对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仲裁工作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仲裁队伍。四是筹划组建自治区仲裁协会。待国家成立仲裁协会后,我们将根据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筹建自治区仲裁协会。自治区仲裁协会将对各仲裁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全区上下形成一个“纵向有指导,横向有比较”的仲裁网络,使自治区仲裁事业朝着更加统一有序的方向发展。

  会后,组织全体代表观看了鄂尔多斯仲裁工作录像资料,参观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