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化解财产权益纠纷的非诉讼裁判制度,因其具有灵活、快捷、经济等优点,愈来愈受到纠纷当事人的欢迎。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仲裁裁决的执行,也成为当事人、法院、仲裁委员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仲裁委员会召开仲裁案件执行座谈会,双方约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执行情况,对遇到的个别执行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调查、核实、补正,以便于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利于纠纷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的执行是仲裁裁决能否得到实现的有力保证,也是树立仲裁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济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执行323件,其中在济南中院执行263件。为了进一步做好济南仲裁案件执行工作,形成良好的仲裁案件执行工作规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仲裁委员会召开仲裁案件执行座谈会。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魏玉良出席座谈会,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二庭、三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等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双方围绕当前仲裁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济南仲裁委员会立案处李浩处长提出仲裁案件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同一案件中有多位被执行人的执行、集团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的执行等问题。济南中院各位庭长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复和解释,并就当前在执行仲裁案件时发现的个别仲裁文书信息欠缺、执行标的物不够明确等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双方一致认为,仲裁案件的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应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执行情况,对遇到的个别执行问题要进行及时沟通,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调查、核实、补正,以便于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利于纠纷的解决。
魏玉良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对济南中院多年来对济南仲裁委案件执行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对各位庭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积极回应。他表示,济南仲裁委一定会认真研究吸取大家的建议并进行改进和完善,加强对仲裁调解书的审核,规范仲裁文书书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裁决意见表述具体明确,便于案件的执行。魏主任同时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加强沟通,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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