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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家仲裁机构设金融仲裁院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10-22 0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20日在2015西南华南片区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说,目前全国已有20余家仲裁机构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

袁诗鸣指出,设立金融仲裁院只是发展金融仲裁的一种方式,是否设立,还需各仲裁机构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

金融案件标的额占比一半

随着实体经济越来越多地转向资本经济,金融纠纷解决的需求在未来只增不少。

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金融纠纷近年来连年攀升,仲裁以其专业、高效、快速等诸多优势,在金融纠纷解决中占据重要一席。

成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成仲”)是国内较早成立金融仲裁院的仲裁机构。据其副主任兼秘书长温静介绍,金融仲裁案件标的额近两年已经占到年受案标的额的一半左右。

2014年,成仲共受理案件591件,标的额31亿余元,金融案件为132件,标的额16亿余元,平均结案时间为37天。2015年,截至9月底,成仲共受理案件845件,标的额28.62亿余元,金融案件为136件,标的额近13亿余元。

最好的宣传在于办好案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中小金融案件的仲裁收费标准高于法院一审诉讼收费标准,难于凸显仲裁低成本的优势。

不过,在大额的金融纠纷案件上,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就颇为突出。

对于急于将悬置的权利义务关系落定的当事人来说,快速、高效、专业都是他们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上的必然考虑因素。而这些,正是以拥有专家仲裁队伍、程序便捷、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所见长的方面。

对于仲裁机构而言,在推广仲裁上,最好的宣传在于“办好案子”。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表示,“只要突破一个点,接下来就很容易。”而所谓的“点”,就是“从一个小银行开始,只要有一个案子,就要珍惜它,办好它,反复多次后,让大家相信选择仲裁无风险,就自然会迎来大银行的合作”。

温静也坚持认为,仲裁机构把案子办好,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就是对仲裁最有效的推广形式。成仲的平均结案时间为46天,迄今,目前还没有被法院裁定撤销的金融案件。

此外,一些仲裁机构在创新金融仲裁服务上有所突破。例如,惠州仲裁委(以下简称惠仲)在全国率先成立仲裁法律服务队,动员社会力量,并与仲裁机构人员相结合,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据惠仲主任董国路介绍,惠仲金融仲裁院成立两年多来已受理各类金融(含银行、保险、担保、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200多件,争议总金额达20亿元。

袁诗鸣提出,各仲裁机构要以优质的金融仲裁服务获取认可,还需下功夫研究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金融风险的防范等。

财产保全执行是制约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行业对仲裁的选择,还受到财产保全、执行与送达等因素的掣肘。

由此,仲裁机构与法院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协作机制,就成为各仲裁机构的呼声。北仲与负责仲裁司法审查的北京市三中院已经建立起了这样一种机制,“只要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自身的仲裁规则穷尽了所有送达方式,即使未能成功,法院也会认可的。”北仲秘书长林志炜说。

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重仲)副主任章建东表示,重仲与重庆本地法院的协作机制已形成书面文件。

温静也介绍,成仲与成都本地法院的协作配合也非常好。

不过,与外地法院的协调不顺畅,依然是制约仲裁机构在金融案件上拓展的因素。这或许需要更高层面的协作。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正在调研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将于明年着手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程序的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权的行使。

章建东建议,仲裁界应积极发声,将相关建议争取融入这一规定中。

此外,金融案件的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也亟待法院的进一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