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满二十年。
二十年不长,与仲裁在中国生根落地之前已在西方世界运行三百年之久相比,如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二十年亦很长,中国仲裁在此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
二十年,中国仲裁事业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轨迹?立法初衷是否得以实现?有哪些规律性的认识将指导下一步的仲裁发展?
本报自今日起,刊发纪念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特稿,分上中下三篇刊出。
本报记者张维
“仲裁法刚实施的1995年,全国几十家仲裁委员会年受案量只有1000多件,到2013年,全国共成立200多家仲裁委员会,年受案量已达10万余件。”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全国共有225家仲裁委
中国的仲裁机构几乎覆盖了近80%的设区市。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显示:自1995年至2013年底,全国共成立仲裁委员会223家,加上仲裁法实施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全国共有225家仲裁委员会。
这些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802307件,案件标的总额11209亿元。2013年,年受案量超过500件的有54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24%。它们中有1家是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4家直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15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34家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2013年受理案件10469件,已连续12年位列全国第一。“1997年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当年,全年的受案数仅17件。”武汉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刘健勤回想创业初期的艰辛,不无感慨。1997年武汉仲裁委的案件标的额也仅有0.13亿元,而到2013年,同样的统计数据已突破百亿元。案件标的额同样超过百亿元的广州仲裁委,今年前8个月的标的总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数。就全国来看,1995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标的总额为42亿元。到2009年,案件标的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3年,这个数字刷新为1646亿元,是1995年的39.19倍。
司法纠错率不到1%
仲裁同于诉讼,其受案,靠的是当事人选择。如果不能做到裁决公正、质量过硬,就不会赢得当事人信任,就没有机会为他人裁判曲直、定分止争。
仲裁机构受案量及案件标的额的逐年增加,表明社会对仲裁的信任在增强。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情况,是折射仲裁质量的一面镜子。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介绍,近二十年来,全国仲裁的司法监督纠错率不到1%。据记者了解,这一数字远远低于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比例。2013年,全国仲裁委员会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155件,占案件总数的0.15%。被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有63件,占案件总数的0.06%,而这个数字在上一年是0.12%,下降了近一半。
全国仲裁委员会中,没有仲裁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有145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64%;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数合计超过5件的有12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5%。
此外,高比例的调解和解结案,凸显了仲裁化解争议的优势。2013年,全国仲裁委员会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达60112件,占案件总数的58%。卢云华介绍:“仲裁法实施不久,我们就倡导仲裁机构办理案件要遵循 三率 原则,即 快速结案率 、 和解/调解率 、 裁决自动履行率 ,将仲裁活动从相互对抗变为共同磋商解决纠纷,突出仲裁的本色。”
即便是把这类数据放在整个二十年的长河中,也是非常可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于健龙说:“贸仲的裁决,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迄今贸仲裁决被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仅千分之几。”
厦门仲裁委秘书长林建文表示,自1996年厦门仲裁委成立以来,在过去十九年中,超过30%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及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超过70%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结果。
50多家受理过涉外案件
中国仲裁的影响力,也日益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出来。
管中国仲裁业起步较晚,但却在国际仲裁界中赢得了诸多关注,并吸引了许多国外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以2013年为例,有55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涉外案件,共计1596件,占案件总数的2%。
广州仲裁委在2013年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达709件,贸仲为375件,深圳仲裁委为94件,上海仲裁委为52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则为48件,北京仲裁委受理44件。
“贸仲委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仲裁界以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贸仲委已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致力于在全球特别是亚太地区推广仲裁。”于健龙说。
仲裁业务拓展到多个领域
目前,仲裁已经深入到医患、拆迁、物业、交通事故赔偿等多个领域去化解纠纷。
在公民权利意识较强的深圳,医患纠纷大量存在,而冗长繁琐的诉讼过程让双方都不堪重负,“医闹”和患者权利保护问题并存,社会对于简单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非常强烈。深圳仲裁委据此,于2010年10月12日专门成立了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其在高效妥善化解医患纠纷上的突出表现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和推崇。“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280多件,平均结案时间20天,最快的仅3天。已结案件均顺利履行,无一信访投诉,赢得医患双方一致好评。”深圳仲裁委主任宋魏生说。深圳市副市长陈迎春评价:“深圳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是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一个亮点。”
宝鸡仲裁委则设立了14个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迄今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000多件。“当面说好,马上付钱,案结事了。仲裁员很认真,提前介入,善于调解。当事人、民警都认可。”宝鸡市交警支队调研员马方生说。
“仲裁应广泛满足社会纠纷解决需求,尽可能多地解决社会矛盾,树立仲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特色品牌。”卢云华介绍,今年年初全国仲裁界开始了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简称“两化”)的试点工作。
在过去的这二十年,中国的仲裁界交出了一份辉煌的业绩单!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以及各界高度重视仲裁事业,都为中国仲裁业的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而中国仲裁界在明确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指导思想后,选择了一条不同于国外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事实证明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