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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2月21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2-21 0

  近日,江苏、辽宁以及我区呼和浩特、包头等地相继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3号〕相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仲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登录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官网,优先选择通过“鄂尔多斯仲裁微服务”(微信小程序)或“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互联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相关仲裁材料,办理相关仲裁业务。

  二、确需到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需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来访登记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仲裁服务大厅。即日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以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仲裁服务场所。凡鄂尔多斯市以外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返回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不能进入仲裁服务场所。

  三、已经安排开庭的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可以联系仲裁秘书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庭审程序;确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代理人,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四、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线上平台地址: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ordoszcw.cn/

  鄂尔多斯仲裁微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鄂尔多斯仲裁微服务”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ordoszcw.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 

  立案咨询电话:0477-8379490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