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仲裁案件鉴定工作,有效便捷推进鉴定程序,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仲裁工作需要,决定建立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库,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市内外社会信誉卓著,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现象,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文书、痕迹、会计、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环境评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甲级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包括3年);
(三)审计咨询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少有4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附件1);
(二)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执业人员名单及经年检合格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及设备简介;
(六)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证明;
(八)本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民法院入册的相关资料等)。
请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于2021年12月2日之前送交本会,并提供《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的电子文本。
申报地点: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楼五楼)
联系人:贾振宇(电话:0477-5117034)。
电子邮箱:ordoszhongcai@163.com。
三、其他说明
(一)本会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二)本会确定入册鉴定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网站http://www.ordoszcw.cn/公布,以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入册鉴定机构名单公布后,入册鉴定机构须在上述名单公布后与本会签署《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附件2),并按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忠实履行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及时。
(三)本公告的附件1和附件2可在本会网站“仲裁资料”下载列表中下载。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下载:
附件1: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