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信息 | |
姓名 | 陶 娟 |
个 人 风 采 | |
性别 | 女 |
居住地 | 包头市 |
学历 | 研究生 |
专业 | 教师 |
工作单位 | 包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
职务 | 教师 |
职称 | 教授 |
擅长领域 | 建筑业、房地产、公司法 |
简介 | 详见下文 |
陶娟,女,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教师、律师职业。
擅长建筑业、房地产、公司法领域。
教学概况:2001年6月至今,在包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任教师,主要教授课程中,本科教学中教授法学专业课课程《公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西方法律思想史》《女性学与女性权益保护》的教学。硕士研究生教学中教授课程《西方法学流派》《西方法律思想》《法律基础》。
科研主要成果:编著《债权法重述》(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主持包头市课题《构建和谐包头——包头信用体系建设》及《包头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参加了国家社科课题《空间碎片的损害赔偿》;国家民委课题《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课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论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力》发表于《前沿》。
社会职务: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导师、包头市人大司法监督专家、包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鄂尔多斯市立法咨询专家。
律师执业: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已20年,担任包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包头市律师协会公司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先后担任中共包头市委法律顾问、包头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等单位法律顾问。